首先要特別感謝謝爾遜的翻譯! 這是我大二時聽Duffy的第一首歌曲,最近翻出來重新聆聽感受歌曲所傳達出的心情。 乍聽感覺大有Amy Winehouse曲風,應該同屬于那種Motown Music(摩城音樂),是英美搖滾樂、甚至是流行音樂史上最重要的一種形式之一,因為這種音樂類型改良了黑人的福音和節奏藍調,并恰如其分地融合了當時開始盛行的搖滾樂,使音樂既不失黑人音樂憂怨的傳統,又有明快的節奏使之更易上口。 而我喜歡Duffy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她有著與其年齡極不相符的嗓音,沙啞厚實、懷舊滄桑。雖然還是唱著那些老生常談:愛之破碎,卻不感陳腐,反覺清麗。當這嗓音與一位另類而優異的音樂制作人——前山羊皮樂隊(Suede)的成員Bernard Bulter相結合的時候,成功的佳話便締造了。